各学部、院(系),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落实华东师范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方案》,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附件1),鼓励更多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扩大我校本科人才国际化培养的受益面。现启动2020年寒假及春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本通知申报范围,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开设本科生境外跨校交流项目一览表》中所规定的学期学年修读课程项目、假期交流项目、境外实习项目,学校各实体单位开设的已在教务处备案的交流项目,教务处《本科生出国个人访学大学名录》中所列的个人访学项目,教务处《国际组织清单》中所列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三份目录详见附件2。
2. 符合各专业院系资助细则申报范围的项目,由学生根据专业院系资助细则及申报通知,向相关院系另行申报,不纳入本通知申报流程。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华东师范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已获得境外交流院校或机构录取,将于2020年6月15日前派出,交流时间段在2020年1月-2021年3月内,派出时在校且处于标准学制内。
2. 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平均绩点3.0以上,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学习能力,有明确的学习计划与交流目标。
4. 以下情况不受理申请:
(1)港澳台侨学生申请的项目地点在该生生源所在地。
(2)学生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其他资助,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各国(地区)文化与教育部门、上海市教委等部门、社会机构或学校各单位(如所在院系、教务处、学校基金会等)的资助及各类交流奖学金。学校面向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定制的交流项目,提供该项目的资助情况以项目通知为准,拟获此类项目资助同学不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3)受到学校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4)尚存欠缴学费。
(5)2019年6月已申请过此项资助并获批。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报
1. 学生申请:12月3日-12月18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
(1)如为本学期在本科教务系统报名的交流项目,请通过“公共数据库-本科教学-课程管理-跨校交流资助申请”模块提交申报,上传境外交流单位发送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必传项,含费用信息、具体交流日期、交流的形式及内容,如未收到正式录取文件的可上传录取邮件截图)、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选项)、个人简历(可选项)、获奖证书及外语水平证书等(可选项)。流程见附件3。
(2)如为2019年春季学期及暑期在本科教务系统报名、或本学期在教务处备案过的项目,请填写附件3《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非系统申报使用)》,与(1)中的补充材料一起发送到jiaoliuzizhu_ecnu@yeah.net(有下划线),邮件标题为:姓名-国别/地区-申请交流资助。邮件发送成功后将有自动回复(此邮箱为收集申请专用邮箱,不受理咨询)。
请申请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报,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包括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后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 院系推荐:12月19日-26日,学生所在专业院系审核学生申报材料,进行排序推荐。
(二)单位申报
各专业院系自设学业项目(已在教务处备案)申请学校资助的,由申请单位统一申报,于12月18日前,将项目说明书、申请的必要性、排序后的本科生申请资助汇总表(附件4)以及资助学生交流方案等材料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bge@admin.ecnu.edu.cn, 邮件及文件标题注明:院系-项目名-资助申报。
同一项目如已通过院系申报的,学生个人请勿重复申报。
(三)学校评定
1月中上旬,教务处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考核评定。拟予资助的人选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四、资助额度与发放
1. 资助额度:
交流期限 | 港澳台地区资助额度 | 亚洲(除港澳台地区)资助额度 | 亚洲以外地区资助额度 |
一学年 | 6000元 | 7000元 | 9000元 |
一学期 | 4000元 | 5000元 | 7000元 |
短期(不足一学期) | 2000元 | 3000元 | 5000元 |
单位:人民币/人
注:
(1)交流期限的核算以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所列为准。
(2)学校可根据所交流学校的世界排名情况、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等适当调整资助额度。
2. 资助发放
(1)经评审获得资助的学生,在派出前签订《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协议书》。
(2)学生在结束交流返校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学习总结报告、交流照片、出境证件签证(签注页)等材料。各实体单位申报获批的资助项目,由申报单位统一提交项目总结。
(3)学生交流结束返校报到并提交相关材料后,经学校审核,资助发放至学生学号绑定的银行卡账户,具体发放参照学校财务处相关制度和流程执行。
(4)受资助学生应遵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协议书》所列条款,如有违反将取消已获得的资助资格。
五、其他事项
1. 本通知未尽事项,参照《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执行。
2. 每位学生每年可获得资助最多为一次,在学期间享受资助不超过两次。
3. 作为交流生,双方学生均须在原派出学校缴纳本校学费,因此同学们在派出前须缴纳我校学费。
4. 对于已获得外校录取且符合国家公派申请条件、正在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的同学,如最终未获得留基委资助,可获得本通知所列的相应额度资助,无需根据上述流程重复申报。
附件1:
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pdf
附件2:
本科生交流资助申报项目目录.rar
附件3:
申请操作流程及表格(个人申请).rar
附件4:
本科生申请交流资助汇总表(单位申报空表).xls
教务处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62232571
联系邮箱:bge@admin.ecnu.edu.cn
教务处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