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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交流】关于启动2021年上半年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申报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本科生交流网  发布日期: 2020-12-17   浏览次数 982

各学部、院(系),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落实华东师范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方案》,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学校制定了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政策,鼓励更多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扩大我校本科人才国际化培养的受益面。现启动2021年寒假及春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本通知申报范围,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开设本科生境外跨校交流项目一览表》中所规定的学期学年修读课程项目、假期交流项目、境外实习项目,学校各实体单位开设的已在教务处备案的交流项目,教务处《本科生出国个人访学大学名录》中所列的个人访学项目,教务处《国际组织清单》中所列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目录详见附件2,所申报项目应为实际赴境外交流项目。

2. 符合各专业院系资助细则申报范围的项目,由学生根据专业院系资助细则及申报通知,向相关院系另行申报,不纳入本通知申报流程。

 

二、资助政策说明

1. 对于纳入教务处所设本科生国际交流重点资助的项目,符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附件1)申请条件且录取该项目的同学,将以固定额度进行资助(无需参加此次申报);

2. 对于纳入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惠天然光华学子海外研修奖助学金资助的项目,符合《华东师范大学惠天然光华学子海外研修专项基金实施办法》(附件1)申请条件的同学,可参照该办法提交资助申报;经评审未获得该资助、但符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的同学,自动递补为教务处所设本科生国际交流资助经费申请人(仍需进行申报);

3. 对于未纳入上述定向资助的项目,如符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的学生,录取后仍可提出资助申报。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华东师范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已获得境外交流院校或机构录取,将于2021615日前派往境外,交流时间段在20211-20225月内,派出时在校且处于标准学制内。

2. 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平均绩点3.0以上,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学习能力,有明确的学习计划与交流目标。

4. 以下情况不受理申请:

1)港澳台侨学生申请的项目地点在该生生源所在地。

2)学生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其他资助,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各国(地区)文化与教育部门、上海市教委等部门、社会机构或学校各单位(如所在院系、教务处、学校基金会等)的资助及各类交流奖学金。学校面向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定制的交流项目,提供该项目的资助情况以项目通知为准,拟获此类项目资助同学不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3)受到学校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4)尚存欠缴学费。

5)在读期间已获批两次及以上学校提供的各类交流奖助。

5. 欲申请 “惠天然光华学子海外研修奖助学金的同学,除符合1-4项条件外,还应符合《光华学子海外研修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所列之申请条件,获得该项奖助学金指定交流项目的拟录取。

注:鉴于疫情期间存在境外入境、实际就读的不确定性,已获得学校提名的同学可先申请交流资助,如未成行或延后派出的,学校对于已获批同学将视实际情况取消或延后发放资助。

 

四、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报

1. 学生申请:即日起-1229,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

1)请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通过公共数据库-本科教学-课程管理-跨校交流资助申请模块提交申报(学期切换至申请交流项目所在学期),上传境外交流单位发送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必传项,含费用信息、具体交流日期、交流的形式及内容,如未收到正式录取文件的可上传录取邮件截图或学校公示网站截图)、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选项)、个人简历(可选项)、获奖证书及外语水平证书等(可选项)。欲申请光华学子海外研修奖助学金的请务必勾选该选项。流程见附件3

2)如为非本学期在本科教务系统报名、或在教务处备案过的项目,确系无法在系统中填报的同学,可填写附件3《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非系统申报使用)》,与(1)中的补充材料一起发送到jiaoliuzizhu_ecnu@yeah.net(有下划线),邮件标题为:姓名-国别/地区-申请交流资助。邮件发送成功后将有自动回复(此邮箱为收集申请专用邮箱,不受理咨询)。

请申请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报,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包括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后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 院系推荐:1230-31日,学生所在专业院系审核学生申报材料,进行排序推荐。

 

(二)单位申报

各专业院系自设学业项目(已在教务处备案)申请学校资助的,由申请单位统一申报,于1227日前,将项目说明书、申请的必要性、排序后的本科生申请资助汇总表(附件4)以及资助学生交流方案等材料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bge@admin.ecnu.edu.cn, 邮件及文件标题注明:院系-项目名-资助申报。

同一项目如已通过院系申报的,学生个人请勿重复申报。

 

(三)学校评定

1月下旬前,教务处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考核评定。拟予资助的人选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五、资助额度与发放

1. 各项目获批额度,原则上参照相关办法执行。注:

1)交流期限的核算以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所列为准。

2)学校可根据所交流学校的世界排名情况、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等适当调整资助额度。

2. 资助发放

1)经评审获得资助的学生,在派出前签订《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协议书》。

2)学生在结束交流返校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学习总结报告、交流照片、出境证件签证(签注页)等材料,并积极参与校内的交流、成果分享、座谈活动。各实体单位申报获批的资助项目,由申报单位统一提交项目总结。

3)学生交流结束返校报到并提交相关材料后,经学校审核,资助发放至学生学号绑定的银行卡账户,具体发放参照学校财务处相关制度和流程执行。

4)受资助学生应遵守本通知所涉交流资助规章制度、《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协议书》所列条款,如有违反将取消已获得的资助资格。

 

六、其他事项

1. 本通知未尽事项,参照《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惠天然光华学子海外研修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2. 每位学生每年可获得资助最多为一次,在学期间享受资助不超过两次。

3. 作为交流生,双方学生均须在原派出学校缴纳本校学费,因此同学们在派出前须缴纳我校学费。

4. 对于已获得外校录取且符合国家公派申请条件、正在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的同学,如最终未获得留基委资助,可获得本通知所列的相应额度资助,无需根据上述流程重复申报。

 

附件1相关交流资助办法.rar

附件2本科生交流资助申报项目目录.rar

附件3跨校交流资助申请模块使用指南(学生版).pdf

附件4本科生申请交流资助汇总表(单位申报空表).xls

 

教务处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62232571

联系邮箱:bge@admin.ecnu.edu.cn

 

教务处  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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