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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交流】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赴台湾合作高校交换生的选派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本科生交流网  发布日期: 2019-10-06   浏览次数 7979

各学部、院(系),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与台湾师范大学、台湾政治大学等14所台湾合作高校的交换生协议,2020年春季学期(2-6月)我校将选派29名本科生赴各校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 1718级全日制相关专业本科生(转专业至19级亦可报名),请留意个别专业不接收大二学生交流;

2.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3.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英语熟练,综合素质好,善于交流;

4. 申请同时应办理赴台通行证件(需在10月底前办理完毕);

5. 申请前需征求家长意见,并在获选后提供家长亲笔签名的赴港澳台交换同意书;

6. 申请者应已了解参与交流项目可能出现的对学业的影响,如因出境影响课程修读、推免、毕业等,能承担由此引发的风险,建议合理做好学业规划;

7. 结束交换回校后,需履行志愿者义务,为下一届来校的港澳台交换生提供服务。


二、项目信息(各校开设院系、选派简章详见附件1

1. 学校列表

学校名称

人数

备注

铭传大学

2

课程信息请进入铭传大学首页 http://www.mcu.edu.tw/,中文网页,点选上方:服务资源-学习资源中就可看到开课资料和授课内容,这是同学预先查阅本校课程的最佳路径。“开课资料”里面有课表查询

http://www.mcu.edu.tw/student/new-query/sel-query/index.html授课内容”里面有 课程大纲与教学进度查询,在线课程信息仅供参考,最终录取课程以对方学校通知为准

台湾“中央大学”

1

1.所选课程必须与原校所修课程相符或相关,请详读系所介绍http://www.ncu.edu.tw/academics/colleges_and_centers

2.所录取专业根据学生所填志愿进行匹配。系所可依据学生成绩与修业科目等判定是否最终录取。

3.由于本校宿舍床位数量视当年度状况而定,不足时以抽签方式决定床位分配,未抽中的学生须至校外住宿。

台湾师范大学

2

1.欲选修英文系课程或英语授课课程,英语能力标准为TOEFL iBT 80+IELTS6.5

2.系所录取后不得更改。

3.来台湾师大交换期间最少须修习一门交换科系所开设之课程。

4.音乐系“个别指导课程”不开放选修。

5.系所列表请参考本校网页:https://www.ntnu.edu.tw/static.php?id=colleges

6.台师大不提供校内住宿,如录取需要校外租房。

台北市立大学

3


台北大学

2

*不动产城乡系交换学生修习总学分中本系所开课程至少需达二分之一。

*中国文学系对于来本校交换生,交换期间须选习一门中文系专业课程。

政治大学

3


东海大学

2

1.社会工作学系每学期收取总名额 10 名(不开放大二生申请),申请人数超过时将由社工系审核决定录取资格。

2.创意设计暨艺术学院建筑学系不开放申请。

3.申请创意设计暨艺术学院美术学系、景观学系、工业设计学系,每校推荐至多 2 人;美术系部分实作课程不开放交换生选课(请参考当学期课表)

4. 申请音乐系同学请提供主修乐器演出()视频(连结、档案皆可)

查询本校各学系开设课程:http://fsis.thu.edu.tw/wwwstud/frontend/CourseList.php

高雄师范大学

2

数学系、音乐系(不招收交换生)

彰化师范大学

3


中原大学

2


淡江大学

2

大众传播学系共招收合作院校共4名交换生(研究生优先)

台北教育大学

2


东吴大学

2

法学专业不开放

中兴大学

1


2. 费用:上述高校均免除交流期间学费,住宿费、旅费、生活费等自理(其中彰化师大免住宿费),作为交换生,双方学生均须在原派出学校缴纳本校学费,因此同学们在派出前需缴纳我校学费。

3. 资助:为鼓励更多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扩大我校本科人才国际化培养的受益面,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符合该办法申请条件的同学在获得项目录取后,可于今年11-12月向学校或所在院系提交资助申请,具体资助结果以受理单位公示为准,详情见附件411月教务处发布的申报通知。


三、申请程序

1. 学生申请:1015日15:00前,在公共数据库跨校交流版块完成报名(请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2),最多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优先,建议有梯度地填报志愿,同时上传外语语言证书扫描件;

2. 所在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在系统中进行审核推荐;

3. 申请截止后一周内(申请后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教务处会同港澳台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根据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及面试,择优选拔,确定拟推荐人选;之后由港澳台办公室联系办理后续手续,最终录取结果以对方学校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1. 根据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因跨校交流不在校学习半年及以上者,应办理退宿手续并清空个人物品,请欲申请的同学知悉,具体办理详询后勤保障部物业管理办公室。

2. 我校承认学生在对方学校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学生回校后按照《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附件3),申请转换学分。

3. 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的校规校纪和学籍方面有关管理规定,同时享受对方学生的相同待遇,如宿舍安排、图书资料借阅等。


附件1各校开放院系分布一览(2020春派出).pdf

附件2跨校交流报名模块使用指南.pdf

附件3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pdf

附件4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pdf


教务处联系人:葛老师

电话:62232571

邮箱:bge@admin.ecnu.edu.cn


教务处

201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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