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外交流流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4-20   浏览次数 10187

一、申请与选拔  

1. 学生申请。学校正式发布报名通知,同时项目网申系统开放,学生使用本科教务系统->课程管理->跨校交流报名进行网申。

2.所在院系审核推荐。学生所在学部(院系)在系统内进行审核推荐。

3.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选拔。教务处综合考虑各院系推荐人选,进行初审,视实际需要进行笔试或面试,学生可通过登录本科教务系统时时查询自己的申请状态。正式的录取或推荐名单将在我校的本科生跨国(境)、跨校交流网上公示。

注:如是院系自派项目的,请关注各院系发布的通知及申请流程。如是个人访学项目的,请同学按照“七、本科生出国(境)个人访学申请流程”提交校内申报。

所有交流出境均须在派出前通过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审核备案。


二、准备对方学校申请材料

1. 准备材料。根据申请学校的要求,包括:对方学校的申请表/在校成绩单英文件(本科教务系统自行下载)/提供经济支持的银行证明(凭银行存款到该银行开具)/在读证明(本人申请,经院系、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在本科教务系统自行下载)/亲属关系证明。

2. 递送材料。根据对方学校的要求,准备齐全并仔细核对所有的申请材料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由该部门快递寄出(部分高校为网申无需邮寄,由学生在截止日期前上传电子扫描件)。

3. 收取录取通知书/邀请函。所有材料发送或寄出后,对方学校办理邀请信需要一段时间(至少一个月以上),对方学校一旦将录取通知书/邀请函寄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即会通知同学前来取。

*如是院系自派项目的,外方会将录取材料邮寄至各院系交流项目负责老师处,请同学们密切留意院系的通知。


三、做好行前准备

1.行前培训。根据学校本科交流生选派流程,所有获得交流录取资格的同学均须参加派出单位组织的行前培训,行前培训旨在提供学业修读、行前指导,让同学们平安留学、放心留学,尽快适应境外的学习、生活(国家公派项目录取人员还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的培训)。

2. 他校选课(涉及课程修读项目)。在赴他校交流学习前,应认真了解对方学校所提供的课程,并尽量参照我校的培养方案制订交流期间的课程选择方案。

3. 申请资助。符合学校交流学习资助办法申请条件的同学,可于派出前向学校或所在院系提交资助申请,具体获批结果以校内通知为准。

4.其他准备。签证或签注的办理,住宿的选择,往返程机票的购买,也请一定提早做好准备。另外还要注意护照或通行证的有效期限,避免在交流学习结束前发生证件失效的问题。


四、提交出国(境)申请

出境前10天,学生在公共数据库->服务中心->事务->本科出国(境)及赴台流程中提交申请,登记出国(境)时间、紧急联系人等重要信息,上传邀请信、机票行程单、境外保单,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同意出国(境)申请;并在抵达境外后完成系统确认。


五、充实交流生活

交流学习机会来之不易,在对方学校应多参与活动、结识益友,有助于帮助面对可能遇到的学业困难与文化冲击,全面培养自身的能力;把自己的学术课题带过去研究也是不错的选择;对有申请读研意向的同学,也可以利用交流的机会,提高自己在申请研究生项目过程中的竞争力。同时,在交流期间务必注意安全,与辅导员、院系、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保持联系,在抵达境外后第一时间在本科出国(境)及赴台流程版块中确认,并定期汇报自己的在外情况。


六、处理归校事务

主要涉及四项事务,因为都有办理的时间节点,所以请同学们务必引起重视:

Ø返校报到:学生回国(境)内后7日内,须在本科出国(境)及赴台流程版块中提交回国(境)确认申请,上传交流心得/总结、精彩照片等文件,经所在单位确认已回国(境)内,完成报到流程。

Ø交流成效反馈:除提交书面材料外,学生应积极参与所在院系、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交流成果分享、宣传活动,配合项目主办单位做好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与优化。

Ø学分、成绩认定:每学期第5周前,教务处将所有交流生成绩单分发给各学部、院(系);每学期第6-8周学校受理交流生学分认定工作。学生向所在学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外校课程大纲供院系判定对应的我校课程;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经开课院系认定、所在院系审核并教务处复审后,予以认定。

 

七、本科生出国(境)个人访学申请流程

学生通过个人申请获得“本科生出国(境)个人访学大学名录”中大学之一的

录取通知书

学生在公共数据库-服务中心-事务中提出出境交流申请,经所在院系审批、职能部门审核后可以派出

学生按照本科生跨国(境)跨校交流流程办理后续派出手续,参加行前培训

出国(境)访学

访学结束后,提供访学学校官方成绩单,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经所在院系会同开课院系审核、教务处复审后,予以认定

 

联系人

1. 教务处项目负责老师:葛蓓;电话:021-62232571;邮箱:bge@admin.ecnu.edu.cn;地点:中北校区办公楼西楼3207,闵行办公楼226

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项目负责老师:

https://ied.ecnu.edu.cn/37544/list.htm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2010 版权所有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跨国(境)、跨校交流网